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 依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 应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产品内容自审工作,且承担该工作的工作人员须取得自审人员岗位资格;
  3. 至少有3名自审内容工作人员,其中一人需为企业负责经营工作的主要领导(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者),该领导为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二)目的

本规定用于规范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的企业自审工作,明确本企业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三)组织架构

明确建立自审部门,岗位设置具体人员配备(有至少3名负责内容审核工作的责任人)。

审核人员

姓名 职务 审查工作
何春华 总经理 管理人员
黄文利 技术人员 技术部
王剑波 技术人员 技术部

何春华主要职责:

对本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在研发阶段进行培训;对故事背景、美术素材等进行初步筛查;

黄文利主要职责:

负责公司服务器端、客户端、平台、引擎等研发工作内容;产品公测前,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活动策划)进行审查;

王剑波主要职责:

对初审有问题的产品,退回研发企业或部门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日常对产品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产品版本更新后的内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报本企业内容审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

(四)审查人员职责

  1. 应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 能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3. 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4. 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5. 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
  6. 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7. 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

(五)审查时间

每天都有专人对自审自查条例进行24小时进行专人监控,如发现立即处理并截图上报主管领导。

(六)审查流程

  1. 对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在研发阶段进行培训,对故事背景、美术素材等进行初步的筛查;
  2. 自审人员在产品公测之前,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对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
  3. 对初审有问题的产品,退回研发企业或部门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
  4. 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应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
  5. 对复查仍有问题的,应按照上述第2-4项规定的内容重新进行审核;
  6. 在产品公测前,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证照使用、实名注册、实名信息补填、用户协议必备条款、适龄提示、家长监护工作等内容,合同后方可公测;
  7. 对审查完成的产品,自审人员提出同意进行公测的意见并签字确认,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8. 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根据规定要求,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备案;
  9. 日常对产品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产品版本更新后的内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报本企业内容审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
  10. 自审人中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七)审查标准

网络表演内容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 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3. 泄露国家秘密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 宣扬邪教、迷信的;
  6. 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内容管理部门,配备适应审核工作需要的人员负责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管理,保障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我司管理制度明确内容审核工作职责、标准、流程及责任追究办法,并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九)责任追究

各企业必须明确企业内部对审核人员、开发人员以及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规定。

  • 对审查人员未能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
  • 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予以书面警告;
  • 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查能过后自行予以恢复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 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查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查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累计满三次运营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审查人员予以取消审查资格并调离岗位;

(十)用户违规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个健康和完善的网络社区环境,定义用户的违规行为和处罚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参照《社区违规管理总则》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分则适用于本公司的用户。

第四条 违规行为的分类

第五条 用户的违规行为包括严重违规行为和一般违规行为。

第二章 纠正与处罚措施的分类说明

第六条 纠正是指系统对带有违规信息的帐号进行个人信息初始化的操作,且资料被初始化的用户在 24 小时内无法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包括:

  • 昵称:清空个人昵称(恢复默认账号)
  • 签名:清空签名内容
  • 个人说明:清空个人说明内容

第七条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帐号及其关联帐号给与处罚,分为:

  • 1 级处罚:冻结账号 7 天
  • 2 级处罚:冻结账号 30 天
  • 3 级处罚:冻结账号期限为永久

网站举报受理方式

为进一步清理网上违法违规有害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网实际情况,现公布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如下:

  1. 本公司安排专人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途径。
  2. 网站受理举报,遵循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迅速反馈的原则。
  3. 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它通讯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查情况。
  4. 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举报投诉受理:
    • 受理登记:接到举报投诉时,受理的人员应当详细记录相关信息。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人员应做到态度热情礼貌,语言文明规范,处事认真严谨。
    • 报告和交办:对受理的举报,一般性信息由举报专责人员负责研判处理;重大事项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领导签批后立即进行处理。
    • 反馈:举报投诉处理完成后,及时向举报投诉者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5. 发现已受理的举报投诉管辖权限不明的,应先予以报告。不属于本网站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有条件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6. 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7. 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
网站受理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方式:
举报联系人:陈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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